標準化地磅檢定過程中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標準化地磅檢定過程中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對于地磅的計量準確度更加重視,地磅作為商業交易重要的計量工具,與交易的公平性,以及參與方的經濟利益等有著直接的關系,但是衡器實際的鑒定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對此本文就地磅檢定過程中的問題及對策展開分析,希望對于我國地磅檢定技術水平的提升,起到積極促進的作用。
前言 | 也對衡器檢定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條例,主要的目的是為 | |
了規范衡器的檢定過程;但由于對此方面的研究并不是很 | ||
隨著社會時代的不斷變遷,計量衡器的種類也呈現出 | 深入,使得法律制度缺陷逐漸的暴露出來,可操作性不高、 | |
了多元化,受到衡器種類以及生產技術等方面因素的干擾, | 不科學等是常見的問題;加上衡器種類的不斷增加,法律 | |
并不能有效的保證衡器的準確度,對此就需要不斷的提升 | 制度的落后性也逐漸的體現出來,對此加強此方面的研究 | |
衡器檢定的技術水平,才能更好的保證社會經濟的健康發 | 是非常有必要的。 | |
展,對此加強此方面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 ||
2 完善地磅檢定的對策 | ||
1 | 地磅檢定存在的問題 | 2.1 加強法律制度完善 |
1.1 強檢界定方面 | 只有完整全面的衡器監管法律制度,才能更好的保證 | |
衡器檢定工作,主要是對于各種計量秤的檢定,我國對 | 衡器質量,對此可以通過定期組織研討會、把握衡器的發 | |
于強制檢定的衡器,也有著明確的規定,主要對象為用于 | 展動態、加強國際交流等措施,加強衡器,計量法律制度 | |
醫療衛生、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的衡器。并不 | 的完善性,同時也要善于利用新興媒體對其法律規范進行 | |
是所有的秤都為強制檢定衡器,針對于一些非強制檢定衡 | 大力宣傳,從而更好的提升社會衡器規范檢定的意識。 | |
器,可以又使用單位進行定期或是不定期的自我檢定。對 | 2.2 加大衡器生產監管 | |
此檢定人員在操作前,要對于衡器檢定類型、說明標志進 | 為了更好的從源頭控制衡器質量,就要加強對于衡器 | |
行嚴格區分。但實際上,大部分檢定人員在檢定環節,都 | 生產的監管,可以采取對衡器生產企業的年檢、不定期檢 | |
不注重檢定衡器強制性的分析,在檢定管理、檢定周期等 | 查衡器生產技術水平等,以及生產企業備案等措施,更好 | |
方面自做主張,最終降低了衡器的質量。 | 的達到監督管理工作的目的。 | |
1.2 人員素質方面 | 2.3 加大檢定機構監督 | |
我國衡器制造、檢定等都采取人工操作形式,對此操做 | 針對于衡器檢定機構的監督管理,與衡器質量有著必 | |
的結果直接與人們的素質掛鉤,像衡器的安放、衡器的使 | 然的聯系,其監督管理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第一、 | |
用狀態等,都會增加檢定結果的誤差,尤其是針對于電子 | 加強證件管理;計量檢定證是衡器鑒定后,由檢定單位頒 | |
秤在檢定,常會受到多種環境等干擾因素的影響,繼而導 | 發證明衡器性能等級的證件,對此該證件的頒發,必須是 | |
致電壓不穩,最終影響檢定結果。針對于電子汽車衡的檢定, | 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嚴禁出現衡器實際性能與證件描述 | |
由于干擾因素較多,對此大部分的檢定人員都會按照自己 | 不符的情況出現,繼而為衡器質量問題出現的查明提供一 | |
的方便,省略一部分程序進行不規范的鑒定,降低了檢定 | 定的依據。指檢定單位對企業所生產的衡器器具進行檢定 | |
結果的精準性。 | 之后,所出具的關于器具性能的一種證明。同時對于證件 | |
1.3 法律制度方面 | 的管理工作,還能夠避免其證件出現浪費等,同時也保證 | |
衡器作為計量工具,自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為此國家 | ||
了衡器檢定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第二、加強器具檢定的記錄;檢定記錄是檢定過程的最直接體現,也是對于檢定結果、證書頒發的最好證明。對此檢定人員應當加強對于記錄的重視,記錄后進行簽名,在保證檢定記錄真實有效的同時,也為責任追究提供了一定的依據。其次加強記錄的備份,為后期工作的順利展開奠定良好的基礎。
2.4 加強檢定人員綜合素養的培養
檢定人員的綜合素養直接關系到衡器檢定結果的質量,對此首要的就是加強對于衡器檢定人員綜合素質的培養,保證其具備一定的服務意識、業務技能以及崗位職責,嚴禁三亂行為的出現。其次加強責任制度的落實、細分以及考核,繼而保證檢定人員規范操作。
例如針對于電子秤的規范檢定,其流程包括以下幾點:置零裝置零點誤差的測試:將稱加載 10e 小砝碼示值,利用 I 進行表示,在稱顯示增加 e 的期間,逐步放置
0.1e 小砝碼,此時利用 I+e 表示 , 逐一遞加的小砝碼質量為 △ m,化整前的示值 P 公式為 I+0.5e- △ m 給出;化整前的誤差為 E。公式為 P-m 整理為 I+0.5e- △ m-m,且明確規
2) E。要不能超過 0.25e。
稱量測試:從零點按照質量逐級遞增的順序加砝碼,
直到稱最大稱量示值, 然后在采取相同方式進行砝碼卸。測試至少要選定最小稱量、最大允許誤差稱量 500e、2000e、50% 最大稱量、最大稱量五種秤量;當稱有自動置零、零點跟蹤裝置時,要注重其合理的應用。
總結
綜上所述,通過對于衡器檢定過程中的問題及對策的分析,發現不僅影響衡器檢定結果準確性的干擾因素眾多,同時我國當前的法律制度、對于鑒定機構的監管等方面也不到位、不科學,直接增加了國家對于衡器質量保證的難度;對此積極采取加強法律制度完善、加大衡器生產監管、加大檢定機構監督以及提升檢定人員的綜合素養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