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磅組合試驗中恢復時間的影響
1.兩項試驗之間需要恢復時間
由地磅技術規范得知,影響因子溫度試驗一個最有 效的方法與過程,需從+20 X.— +40℃ -10 X.— +5 蚓~ +20 t進行一個循環。每個溫度階段要進行靜態 溫度稱量性能和溫度對空載示值影響的二項實驗,試驗 程序要求,時間上相連的兩試驗間,一般需要考慮“恢 復” (Recovery),并得到充分的恢復,恢復如初。
2.恢復時間的酌定
國際地磅技術規范沒有規定具體的恢復時間,這定 量尺度上的把握,顯然是留給試驗的策劃與操作者根據 具體的實際情況來酌定。
可知,地磅恢復時間的長短,或是否需要恢復,主 要取決于實驗所用設備、被試地磅(EUT)所具備的基本 性能、前后兩項試驗的性質與內容,特別是前一項試驗 結果對該地磅的作用影響。由此可見,該組合試驗的質 量,甚至成功與否,很大程度建立在試驗策劃和操作人 員的經驗與判斷上了。
不難看出,地磅的心臟一傳感器的蠕變,特別 是傳感器的蠕變恢復性能、即溫度實驗中兩項試驗項 目之間EUT (被測衡器)的恢復有著最直接的關聯。 因此,地磅“與時間相關的實驗——螺變和回零”的 實驗結果就可能成為確定溫度影響量下,二試驗項目 之間恢復時間的一個重要參考。
另一個重要的恢復時間的參考數據,可以來自整 個性能開始時需首先進行的確定該衡器初始固有誤差 的實驗。因為靜態溫度的稱量性能測試與該溫度下實 驗,只在溫度的要求上有不同,其實+20 T時幾乎無差 異。這使我們想起了該實驗與其后續的實驗(如量程 穩定度試驗、皮重稱量試驗和偏載試驗等)之間的時 間間隔和恢復程度對溫度試驗中的借鑒作用。
只要對初始固有誤差確定的稱量性能試驗與緊跟 后面的試驗項目稍作一定的策劃、擬議并確定幾個恢 復時間的間隔,然后觀察其后續試驗項目的測試結 果,并進行對比分析,就不難發現,該衡器在完成了 稱量性能試驗之后,大約需要多少時間的穩定(外界 條件:主要是溫度相對穩定,+20 1左右),即可恢復 到它的初始狀態。
以上方式得出的地磅恢復的時間指標,是在一般 (參考)試驗定條件之下,將其運用到整個溫度試驗 的全過程,顯然是忽略了溫度變化對蠕變和蠕變恢復 性能的影響。這一點地磅試驗的策劃者、試驗操作者 務必注意。試驗中要留有余地。
EUT的提供的廠商和申請者一般理應提供地磅、傳 感器在參考溫度下的蠕變誤差。如果我們注意與他們 的溝通,進一步獲取其EUT的蠕變、蠕變恢復誤差與 溫度的關系,那么,我們實施試驗中的“恢復”操作 就會做得更適宜。
澳大利亞國家標準委員會提出的溫度試驗中EUT的 恢復時間是大約1 h,指的是一般情況,不過我們認為有 一定的參考價值。
以上分析是從開始階段+20 t參考溫度為前提做出 的。其他溫度階段,一般要在進行的二次溫度對空載 示值的影響試驗之間作稱量性能試驗;結束階段+20 1 參考溫度下,先做完溫度對空載示值的影響,最后進 行稱量性能試驗。雖然都是在+20 SC參考溫度,但開始 與結束階段的兩項試驗先后順序恰好相反。
試驗的具體操作和經驗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溫 度對空載示值的影響——單純的零點誤差測試對EUT (被測衡器)及其傳感器的影響很小,可以忽略。即 認為衡器的初始狀態未被破壞。因此,地磅國際技術 法規試驗程序規定,該情況下衡器不必進行恢復性操 作,直接進行下面稱量測試。而稱量性能后的零點示 值誤差的確定試驗,就必須消除稱量性能試驗對EUT 的影響,使地磅恢復如初。